前言:一、办理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2、拥有相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3、拥有良好的工作记录和资金条件。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
一、办理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拥有相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
3、拥有良好的工作记录和资金条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创作并拥有合法版权的节目占全部节目的比重应不低于50%。
二、申请材料
1、法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名称、证件号码、注册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人代表信息等。
(3)法人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单位近一年依法登记的年度财务报告。
2、自然人(独资)单位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人(独资)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住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3)自然人(独资)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4)自然人(独资)单位近一年依法登记的年度财务报告。
3、其他相关材料
(1)主管部门办公室出具的审批意见书。
(2)制作能力说明、制作工艺、机房环境等相关证明文件。
(3)经营场所、设备说明及处置方案,生产场地图纸。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说明,如较好的节目品质、市场销售业绩等。
三、申请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
2、做好现场检查。
3、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填报《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交验申请材料。
5、递交费用。
6、经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省级政府批准后颁发许可证。
四、相关专业知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涉及综合性广播电视制作、节目制作、广告制作、文艺表演等业务范围的法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