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办理要求1.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基本社会保障能力的企业;2.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管理职责;3. 有完整、规范的节目制作
一、办理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基本社会保障能力的企业;
2.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管理职责;
3. 有完整、规范的节目制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
4. 有良好的机房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力;
5. 安排了熟练的节目制作专业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
二、申请材料
1. 企业或者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副本;
4. 所在地方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划验收情况的证明原件;
5. 拟提供的节目品种、规格、数量及播出时间、频次、强度等有关内容,以及技术投入计划、财务报表、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规划和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进入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官 网
2. 下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3. 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4. 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请表及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5. 检查通过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开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专业知识
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除要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节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观;
2. 节目的技术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节目应符合国家审查制度与标准,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