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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上海申请条件申与城企服

发布时间:2024-11-28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上海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上海申请条件申与城企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上海申请条件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当前,医药电商的渗透率不断提升。未来,医药电商将不断拓展服务的延展性,向全产业链发展。
在“互联网+”政策的助力下,我国卫生与健康管理行业正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互联网与健康的深度融合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成为促进行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
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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