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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申与城企服

发布日期 :2024-11-28 09:15发布IP:58.247.84.94编号:120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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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如今一到节假日、黄金周各大旅游景点都是人满为患,这么火爆的旅游业令不少想创业的人眼前一亮,那么旅游公司在成立公司时需要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您知道吗。办理这个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有哪些要求呢?办理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


旅行社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若欲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金20万元。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上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金账户,存入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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