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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上海闵行区食品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备案申与城企服

发布日期 :2024-03-28 08:15发布IP:58.247.84.94编号:12052563
品牌:
申与城
服务地区:
上海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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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代办服务-上海闵行区食品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备案


预包装的误区

预包装的区分,是以生产包装时是否有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比如这样的:

那么以下这种算是预包装吗:

自己手工制作的鸭脖子,自己封上了塑料盒子包装。并不算,这种是要划分到“食品经营项目”第(4)类——制售类。以下这款来自某宝的周某鸭就是属于预包装食品,因为宣传栏是有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所以是属于预包装食品。

这个时候,你已经知道自己属于哪个主体,要开始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简而言之,就是个体户、公司执照都可以办理。

二、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根据有关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重点对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7天内完成。

4、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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