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适用业务范畴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申请办理目标是出版物零售、租赁企业或其它机关和个人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租赁服务。
零售许可证书能是申请办理,不管是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业务范围有出版发行就行了。要是没有,就需要变更经营范围,资质增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公司股东签名);
4、初级发行员证书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影印件、身份证扫描件;
5、公司股东身份证件(个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6、房产证明、租房协议正本(租用有效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7、别的申报材料。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需要大量的提交的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价附加需要提供;
1、注册资金5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地的情况和所有权证实(进到批发市场的门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米,单设经营地的运营 范围不得少于200平米),填好经营地所在地详细地址平面设计图;
3、相对应电脑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附加需要提供;
1、企业法人中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资格证书;
2、开展网上销售的需有办公地址、购销合同、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