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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新规定申与城企服

发布日期 :2024-11-28 09:15发布IP:58.247.84.94编号:12052919
品牌:
申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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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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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的来临也意味着暑假的到来,很多朋友看到这一商机,开办大大小小的旅行社,但想要生意合法合规,一些必要手续不能少。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

1.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2.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3.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4.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

5.文件要求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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