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2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