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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 :2024-10-31 17:31发布IP:58.247.84.94编号:1208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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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清单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准备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书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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