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清单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准备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书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