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上海浦东新区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怎么申请?
上海浦东新区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怎么申请?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首先,要明确下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以能够明确哪些食品在备案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备案
(1)经营者在实际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之前取得备案号即可。既可选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同时办理备案,也可选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
(2)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可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备案变更
经营者申办备案后,若填报的备案信息(含食品经营场所面积、外设仓库、经营种类、销售方式、具体业态、使用自动售货设备情况、网络经营情况、连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备案注销
(1)经营者在取得备案后拟新增经营散装食品、制售类食品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应当自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2)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