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18058509
企业新闻

新股东办理增资登记的材料-上海公司增股材料流程申与城企服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新股东办理增资登记的材料-上海公司增股材料流程
新股东办理增资登记的材料-上海公司增股材料流程申与城企服-宣传视频
新股东办理增资登记的材料-上海公司增股材料流程申与城企服

新股东办理增资登记的材料-上海公司增股材料流程

新股东办理增资登记的材料-上海公司增股材料流程

 

一、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工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22471.jpg

我们的其他新闻
产品分类
信息搜索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 电话:13301959002
  • 手机:13818058509
  • 联系人:陶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