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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工商变更复杂吗?需要怎样的流程及材料?【2023】申与城企服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黄浦区工商变更复杂吗?需要怎样的流程及材料?【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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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工商变更复杂吗?需要怎样的流程及材料?【2023】申与城企服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就是对工商登记变更流程问题的解答,工商登记变更需要提交变更设计的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如果材料齐全会进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并且交具体的理由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再进行再一次的申请。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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