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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演出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申请演出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上海申请演出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上海申请演出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演出经纪机构办事指南,随着我国娱乐表演市场的快速发展,娱乐表演已经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演出经纪机构怎么办理相关事务。

实施机关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地点;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Y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6)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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