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301806588
企业新闻

上海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场地代办提供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场地代办提供
上海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场地代办提供

上海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场地代办提供

食品证办理条件:
条件一:实际经营场地,可由我方提供园区地址
条件二:具体销售的食品类目
条件三:每年年审
上海食品许可证延续办理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83107.jpg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B幢807室
  • 电话:18301806588
  • 手机:18301806588
  • 联系人:陶明月
产品分类
信息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