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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上海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上海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才,工作场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社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企业),其名称应符合国家的组织,组织和章程的规定。法律法规;

3.办理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或者机构没有撤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 (注:办理单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内容包括办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办理理由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经营的公司章程; (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章程,如对章程有修改,应附上章程的修改)

5.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核实原件,复印3份);补充材料:股权构成证明书(主要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的营业登记信息)。

6,主要人员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三份),履历表(三份); ②广播,电视及相关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人员(不少于三人)简历,工作经历和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等材料(核对原件,三份);以及法人和人员的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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